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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12-0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042


   

湘电大校通2009187

各分校及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加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精神和中央电大校招〔200912号《关于对部分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需要进行入学资格校验的部分本科在校和毕业学生的有关校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入学资格校验的在校学生相关安排

(一)所有要求进行入学资格校验的在校学生学籍保留至2013630日(需进行入学资格校验名单另发)。

(二)继续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专科毕业资格校验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0929号)要求,做好此类学生的入学资格校验工作。

1.分校负责学生学历证明材料和学历信息的初审工作。

1)分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历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

①学历证明材料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档案”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②分校招生管理部门应对收集的学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签字(或盖章)后的相关材料转分校学籍管理部门,相关材料要求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序。学生清单同时报省电大招生办公室。

2)分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历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工作。

①学历信息须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或编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②分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据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将学生学历信息准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注明学历证明类型:“资格网查”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档案”打印件;“资格认证”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③分校学籍管理部门须对录入的学历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将核对无误后的数据导出教务管理系统,于每年420日和1020日前将整理完成的数据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

2.省电大导入审核分校提交的相关数据,并于每年430日、1030日前报中央电大进行校验和备案。由中央电大报教育部终审。

(三)此类学生的入学资格校验工作,需在2013630日前完成。未通过入学资格校验的学生,即使课程成绩达到本科毕业要求,也不能进行毕业审核及颁发毕业证书。

12013630日前仍未通过相关校验的学生,取消本科学籍。

22013630日前通过相关校验并达到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

①不受专科毕业时间的限制,可按时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②已超过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学士学位,且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单独颁发(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小学教育、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证书仍由中央电大与普通高校共同颁发)。

32013630日前通过相关校验但未达到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

①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内继续本科学习;

②超过学籍有效期的学生,须取消本科学籍。

二、需进行入学资格校验的毕业学生相关安排

1)要求进行入学资格校验的毕业学生(名单另发),中央电大保留其毕业资格至2013630日。在此之前,继续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专科毕业资格校验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0929号)要求,做好入学资格校验工作。

2)不具备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各分校须于20091225日前将本科毕业证书交至省电大学生科,省电大1230日报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恢复其本科学籍。如学生于2013630日前通过入学资格校验,可重新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届时仍未按时通过资格校验的,取消本科毕业资格和学籍。

对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是教育部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分校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做好学生工作。同时,希望各分校及教学点在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学生承诺等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电大开放教育声誉。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电大联系。

联系人:刘  力、李  0731-82821969

王奇异(0731-82821970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