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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12-11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394


   

湘电大校通2009194

各分校:
  为激励广大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省校决定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承担开放教育和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电大分校学籍管理部门。
  2.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电大分校从事学籍管理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分校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无违规行为。
  2.学校领导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设置了机构与岗位,人财物落实及时、到位,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好。
  3.重视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重视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养和业务培训。
  4.学籍管理人员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积极配合,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5.学籍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工作规范、档案齐全,数据错误率低。
  6.学籍管理岗位职责分明,报送数据及时、准确,高质量完成开放教育及成人专科各类注册、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及时上交省校相关费用。
  7.服务意识强,为教学点的学籍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提供悉心指导和热情服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政策、规章,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无违规行为,未发生工作事故。
  2.熟悉业务,能够较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学籍管理工作,操作规范,工作效率高。
  3.创新意识强,工作办法多,对推进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作出了突出贡献。
  4.热情为学生、教学点学籍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好评。
  5.从事学籍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分校推荐。各分校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学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采用一定方式确定推荐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于2009年12月21日前报告我校教务处学生科。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二份),请寄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请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先进集体推荐材料包括部门工作总结和《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样表见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包括个人工作总结和《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样表见附件2)。
  (二)省校评审。省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全省电大分校上报的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进行评审,由省校校务会议审定并进行表彰。
  联系人:刘 力、李 勍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821969
  电子邮箱:121295636@QQ.com

  附件:1.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参评分校学籍管理部门名称

负责人

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可另附页)

 

分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学籍管理工作年限

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可另附页)

 

分校意见

(公章)

省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具体表格请看附件下载)




    推荐表    [Word文档类型,39,424.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