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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09-12-2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293


   

湘电大校通2009201

各分校,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决定成立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彭思毛

副主任:成京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万金湖、龙永葆、朱白羽、汤  毅、李明辉、李晓燕、苏晓凤、罗玉宏、周可宝、钱焕新、唐旭君、黄  丹、龚小红、梁红丽、程  钢、魏建明。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万金湖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咨询、审议、监督、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针及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全省电大教学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电大教务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电大教务处。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为教务、教学、远研、技术、督导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效果好的年轻教师代表,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则推荐其他人选,报请校务委员会议决定后改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专业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务办公会议就学校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二)审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

(三)审定省开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自编教材,鉴定教学改革成果。

(四)审议新设置的专业,重点专业,讨论和审定专业建设与发展方案。

(五)审议全省电大系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对精品课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审议,开展课程评估。

(六)为学校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参与学校与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

(七)审议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八)对全省电大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组织推进教风学风建设研讨,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十)讨论决定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方案。

(十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   义务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远程教育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远程教育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校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十条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校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校教学工作大事。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远程开放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晋级、晋职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