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0〕15号
各分校,各教学点: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央电大校招〔2009〕12号《关于对部分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省校于2009年12月3日下发湘电大校通〔2009〕187号《关于对部分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了校验工作。2010年1月21日,中央电大再次就做好校验工作在广州召开会议。为落实广州会议精神,对需要进行入学资格校验的部分本科在籍(1999-2009年春季)和毕业(2008-2009年)学生的校验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验分类
校验结果分为网查、认证、无证、退学四种类型
(一)网查——材料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档案”打印件。
(二)认证——材料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三)无证——为经与学生核实,确定为无专科毕业证书或假证的情况。
(四)退学——为经与学生核实,学生自愿退学的情况。
二、处理办法
(一)网查及认证类型
分校招生部门负责学生学历证明材料和学历信息的收集、初审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将学历信息录入新老教务管理系统并核对,完成后将数据报省校教务处学生科。
(二)无证类型
1.在籍本科学生,经学生本人同意,须在2010年春季注册专科学籍,补读专科。只有在2013年6月30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并修满本科学分者,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已发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各分校须于2010年3月2日前将本科毕业证书交至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省电大报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恢复其本科学籍。2010年春季补注册专科学籍,并确保2013年6月30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3.在籍或毕业无证类型学生,于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入学资格校验,可不受专科毕业时间的限制,按时或重新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届时仍未按时通过资格校验的,取消本科学籍或本科毕业资格。
(三)退学类型
经与学生本人核实,学生自愿退学的,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由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市州电大及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分校将学籍异动数据报省校教务处学生科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3月7日前各分校对中央电大下发的资格待查学生进行分类核实,务必落实到每一名学生。
(二)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网查及认证类型核查工作。
(三)2010年春季完成无证类型补注册专科学籍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中央电大下发的待查学生名单,分校都必须有明确的回复。2010年3月7日前将待查学生名单核查结果反馈至省校教务处学生科(附件1),同时提交无证类型本科学生入学时的承诺书和新生报名表。
(二)老教务管理系统将升级至6.0版本,系统中新增学历校验功能,各分校在老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核查信息,从下学期开始,可实时报中央电大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待查名单将不再出现在教务管理系统中。
(三)学生因专本科学历信息不符(姓名和身份证号)而造成资格待查的,学生须提供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所有因信息不符而待查的学生,教育部无法进行批量审核,分校须填报《广播电视大学入学资格清理信息核对表》(附件2),并将证明材料按表中顺序号整理好,省校将情况汇总后向中央电大提出申请,由中央电大向教育部统一写出保证报告,再进行手工审核。
(四)中央电大已经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受理点。通知见教务论坛(电校教〔2009〕039号《关于设立中国高等学历认证中心中央电大受理点的通知》)。各分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学历认证资料送交相关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五)对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是教育部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分校及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做好学生工作。尤其对于无证类型的学生,须在2010年春季进行专科学籍补注册工作,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专科学历资格校验工作,如因漏报而造成学生无法在有效期完成校验工作的,责任由各分校自负。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电大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 力、李 勍(0731-82821969)
王奇异(0731-82821970)
附件: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部分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专科毕业资格待查情况统计报表
2.广播电视大学入学资格清理信息核对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请下载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