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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教育2009年秋季教学计划(专业规则)课程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0-03-01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866


   

各分校,省校各教学部:

一、按照中央电大文件精神,对2009年秋季教学计划(专业规则)中的部分学分要求及课程作出如下调整:

(一)本科专业

专业

规则号

现内容

调整为

会计学

090901211020300

公共基础课:学位论文指南考试单位为中央考。

公共基础课:学位论文指南考试单位为省考。

(二)专科专业

专业

规则号

现内容

调整为

农村金融

090905402010409

中央考学分为38

中央考学分为36

旅游(旅游管理方向)

090905464010100

中央考学分为42

中央考学分为41

金融(保险方向、国际金融方向、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

090901402010402

090901402010403

090901402010405

090901402010406

090901402010407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英语12)为统设  必修   中央考;                      

2.公共基础课模块:模块毕业最低学分18  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18,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

3.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1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英语12)为统设  选修   省考;

2.公共基础课模块:模块毕业最低学分15  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15,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

3.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增加了职业技能实训(一),统设、必修、第3学期、中央考。职业技能实训(二),统设、选修、第4学期、中央考。

金融(保险方向)

090901402010402

1.专业基础课模块:统计学原理为统设必修课,考试单位为中央考;

2.专业核心课模块:金融市场原为辅助双证课;考试单位为中央考;保险营销课程为统设、选修、中央考。

1.专业基础课模块:统计学原理改为☆统计学原理(辅助双证课程),考试单位改为中央考;

2.专业核心课模块:☆金融市场改为金融市场,考试单位改为省考;保险营销改为 统设  选修  省考。

汽车(汽车维修方向)

090905408030109

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50

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49

会计学(会统方向)

090901411020302

1.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54分;

2.专业核心课:财务管理考试单位为中央考;

3.专业核心课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1分,业核心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1分。

1.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51分;

2.专业核心课:财务管理考试单位为省考;

3.专业核心课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8分,专业核心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18分。

会计学(会统方向)
会计学(财会方向)

090901411020302

090901411020303

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1分。

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删除了“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增加了职业技能实训(一),统设、必修、第3学期、中央考。职业技能实训(二),统设、选修、第4学期、中央考。

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电大教务处,联系人:王滨,联系电话:0731-82821988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