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省校各教学部:
一、按照中央电大文件精神,对2009年秋季教学计划(专业规则)中的部分学分要求及课程作出如下调整:
(一)本科专业
专业
规则号
现内容
调整为
会计学
090901211020300
公共基础课:学位论文指南考试单位为中央考。
公共基础课:学位论文指南考试单位为省考。
(二)专科专业
专业
规则号
现内容
调整为
农村金融
090905402010409
中央考学分为38
中央考学分为36
旅游(旅游管理方向)
090905464010100
中央考学分为42
中央考学分为41
金融(保险方向、国际金融方向、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
090901402010402
090901402010403
090901402010405
090901402010406
090901402010407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英语1(2)为统设 必修 中央考;
2.公共基础课模块:模块毕业最低学分18, 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18,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
3.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1。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英语1(2)为统设 选修 省考;
2.公共基础课模块:模块毕业最低学分15, 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15,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
3.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增加了职业技能实训(一),统设、必修、第3学期、中央考。职业技能实训(二),统设、选修、第4学期、中央考。
金融(保险方向)
090901402010402
1.专业基础课模块:统计学原理为统设必修课,考试单位为中央考;
2.专业核心课模块:金融市场原为辅助双证课;考试单位为中央考;保险营销课程为统设、选修、中央考。
1.专业基础课模块:统计学原理改为☆统计学原理(辅助双证课程),考试单位改为中央考;
2.专业核心课模块:☆金融市场改为金融市场,考试单位改为省考;保险营销改为 统设 选修 省考。
汽车(汽车维修方向)
090905408030109
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50分
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49分
会计学(会统方向)
090901411020302
1.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54分;
2.专业核心课:财务管理考试单位为中央考;
3.专业核心课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1分,业核心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1分。
1.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51分;
2.专业核心课:财务管理考试单位为省考;
3.专业核心课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8分,专业核心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18分。
会计学(会统方向)
会计学(财会方向)
090901411020302
090901411020303
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1分。
综合实践模块: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删除了“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增加了职业技能实训(一),统设、必修、第3学期、中央考。职业技能实训(二),统设、选修、第4学期、中央考。
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电大教务处,联系人:王滨,联系电话:0731-82821988。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