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2010年清明节 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3日、4月4日照常公休,4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
党政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