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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4-08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728


   

湘电大校通201048

 

各分校、省校相关部门:

为了做好中央电大课部署的程评价工作,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评估(〔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步骤

(一)3月底根据中央电大安排参与课程评价的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课程评价工作试点培训。确定各教学部开展评价的试点课程。

(二)4月初教务处制定课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向中央电大上报省级电大课程评价工作试点工作人员信息。

(三)4月下旬组织分校参与课程评价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

(四)4月下旬省校、分校参与课程评价试点工作部门及有关人员登录中央电大课程评价平台,下载课程评价数据采集的相关表格,418日前完成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学生样本信息的填报工作。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学生样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五)430日前完成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学生样本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六)省校、分校所有课程评价试点工作人员必须拥有中央电大在线平台实名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凡无中央电大在线平台用户名的须在418日前完成实名注册,由省校技术中心于430日前开通。

(七)省校、分校所有课程评价试点工作人员按照《省级电大课程评价试点工作指南》,分别于2010630日和20101231日前,完成两次课程评价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课程确定

1.试点课程为电校评估(〔20101号)文件确定的42门本学期开设课程(见附件2),原则上当学期只要有学生首次注册该课程学习,该课程就要参加试点。

2.每门课程的编码分为新教务系统和老教务系统两个,需根据中央电大提供的课程编码在新老教务系统中分别查找,如果某门课程的查找结果只在新教务系统中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编码一致,就以该课程新教务系统的编码开展工作;如果某门课程的查找结果只在老教务系统中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编码一致,就以该课程的老教务系统编码开展工作;如果某门课程的查找结果在新老教务系统中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编码均一致,统筹考虑两个系统中学生的选课结果,根据需要决定以该课程新教务系统的编码、还是以老教务系统的编码、还是以两个教务系统的编码都使用的方式开展工作(建议采用新教务系统的编码);如果新老教务系统查找结果均与中央电大下发的课程编码不一致,即可认为本学期未开设此课程,不需进行本学期的评价试点。

(二)学生样本确定

1.每门课程,被调查学生要求在当学期首次注册该课程且该课程作为其所学专业的必修课程的学生中抽取。抽样学生总数不少于当学期首次注册课程学生总数的3%,同时确保学生样本合理分布在直属教学点、地市分校、教学点;组织课程全部责任教师和全省电大系统半数以上辅导教师参与评价活动。

2.每门课程听课班次应在2次以上(建议期中1次、期末考试前1次),其中至少1次为分校(教学点)教学班。每次听课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3.访谈或座谈的对象可选择听课班的学生。访谈时,要注意被评价人员的必要回避;认真填写访谈记录表,详细记录学生的建议和意见;如中央电大派人参加访谈,分校及教学部门应予以配合。

4.学生需完成答卷的课程门数根据课程注册情况及上报的学生样本信息确定,某学生被抽中几门课程,系统中就显示几门课程的问卷,只要学生登录课程评价平台后能看见的课程都要完成答卷。原则上进行学生抽样时同一学生需参加的课程不多于3门,最好一个学生只参加1门课程的答卷。

三、各分校及省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全面组织课程评价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定试点课程及学生样本。

2.培训分校试点工作人员。

3.负责省校工作人员、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学生样本信息的上报工作。

4.课程评价的其他组织协调工作。

(二)系统办工作职责

1.负责督导各分校、教学部课程评价工作。

2.检查课程评价试点工作进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评价任务。

3.组织全省督导专家对试点课程进行听课、访谈,汇总听课记录表、学生访谈记录表,并于6月中旬反馈给课程评价办公室,以便上报中央电大。

(三)教学部工作职责

1.确定专人与教务处联系,协助负责课程评价试点工作。

2.负责培训相关试点课程责任教师,填报责任教师、辅导教师信息表,组织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完成试点课程评价工作。

3.加强与分校试点课程辅导教师联系,了解分校辅导教师、学生课程评价情况,并对分校的相关试点课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建立本部门相关课程教学原始档案,填报本课程教学基础数据,并于6月中旬移交给课程评价办公室,以便上报中央电大。

5.负责完成本部门试点课程的打分、监控各分校该课程评价开展的情况。

(四)分校工作职责

1.要求成立专门的课程评价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课程评价工作。418日前上报课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与省校的联系人。

2.4月18前确定分校参与评价试点课程,并完成参与评价试点工作的辅导教师、学生样本信息的填报工作。

3.组织参与评价工作的辅导教师、学生进行培训,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4.组织辅导教师、学生按照《省级电大课程评价试点工作指南》,分别于2010630日和20101231日前,登录中央电大在线平台课程评价系统完成两次网上课程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分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课程评价工作,要登录中央电大在线平台课程评价系统,认真学习《省级电大课程评价试点工作指南》(附件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0版)》(附件4)等文件精神,根据要求做好课程评价工作。

2.各分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课程评价相关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具体为组织学生网上答卷、组织辅导教师和责任教师进行网上打分、设置试点课程和责任教师、上报辅导教师和学生样本信息、上报课程教学基础数据、听课、学生访谈、完成本省试点课程的打分、监控本省系统课程评价开展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创、钟慧

联系电话:0731-828219880731-82822567

电子邮箱:35845883@qq.com

 

 

附件一:课程评价试点课程新老教务系统编号

附件二:课程评价工作人员、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及学生信息表

附件三:省级电大课程评价试点工作指南

附件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0版)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4    [Word文档类型,462,848.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