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0〕182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1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
我省电大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招生专业
2011年春季开设开放教育专业77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24个,专科专业53个(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8个)。
2011年春季起,课程开放专业全部转为开放专科专业,按专业进行注册。
(一)本科(专科起点,下同)开设24个专业
1.继续开设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教育技术学(教学资源开发方向、校园网开发与维护方向、信息技术教育方向)、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园艺、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市场营销共22个专业。
2.2011年春季新开设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共2个专业
(二)专科开设53个专业
1.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护理学、教育管理、网站开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保险方向)、现代文员、行政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园艺、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药学、农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社会工作共35个专科专业。
2.开设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特种动物养殖、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食品加工技术、观光农业共18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
二、关于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专科专业
1.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者。“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招生对象主要面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2.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医药行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4.网站开发专业“1+1项目”招生对象限于获得北大青鸟JBNS网站工程师培训证书的学生。报读学生首先应注册北大青鸟JBNS网站工程师培训项目,获得由北大青鸟颁发的JBNS网站工程师培训证书方能注册为开放教育网站开发专业学生。
三、关于招生过程各环节要求
(一)规范招生与招生宣传
1.明确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定位。开放教育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电大组织实施、全国电大系统共同参与、主要面向在职成人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主要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辅导的形式开展教学。各分校及教学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能力,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层次、专业和规模,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遵守“八个不准”、“四级承诺”、“四级审核”、“两级存档”制度。
“八个不准”:不准未经中央电大批准擅自设立教学点、学习点或自行增开新专业;不准在异地设点招生和接收不能在教学点坚持课程学习与考试的异地学生;不准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和接收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开放教育名义招收的学生;不准以挂靠注册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准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不准接收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读专科和接收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读专科起点本科;不准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脱产班在校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开放教育);不准代替学生填报学生信息与承诺书。
“四级承诺”:学生向学校承诺材料真实;教学点向分校承诺规范招生;分校向省校承诺规范招生;省校向中央电大承诺规范招生。
“四级审核”:教学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分校审核教学点审核的准确性;省校审核分校审核的准确性;省校接受中央电大审核。
“两级存档”:学生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教学点与省校各存一份。
3.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省校按照中央电大要求统一印制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公示报纸、海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并将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海报分发至各分校及教学点,供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咨询使用和在招生报名处张贴。各分校及教学点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要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电大、省电大的规定,加强对开放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请各分校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本校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省校电大招生办备案,并将招生简章电子版发至省校电大招生办邮箱。
4.高度重视学生权益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落实收费审批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学生报名咨询时要向学生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费用收取、管理制度。对于产生的投诉和各种权益纠纷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二)入学资格审核
1.分校及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入学资格要求和中央电大、省电大的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省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2.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报读本科专业的学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学历证明材料;报读护理学、药学专业学生,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异地身份证学生还需提供暂住证和用工证明。
3.2011年春季将加强对专科和特殊专业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加大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力度。
4.尚未办理毕业证书的电大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本科,须提供由省校学籍部门加盖公章的有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成绩单。
5.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学生,分校及教学点应指导、示范学生本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收取报名学生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整齐张贴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表”证件复印件粘贴栏。以上材料均需由学生本人和教学点、分校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审核公章。
6.凡“专科资格未通过入学资格校验的学生,即使课程成绩达到本科毕业要求,也不能进行毕业审核及颁发毕业证书或已毕业的本科学生毕业证书不能网上电子注册”。此类学生务必于2011年春季入学,并保证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中央电大毕业审核相关校验,否则取消本科学籍或本科毕业资格(此项工作分校务必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7.2011年春季起暂停接受初中毕业生注册课程开放专业单科学习。
8.入学资格复审与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入学水平测试
1.分校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入学水平测试的目的是择优录取,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
2.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现场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分文科、理工两大科类,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3.分校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春季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报送省校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测试人数(分专业统计)、本专业人数、相近专业人数、其他专业人数、成绩分布情况等。
(四)新生注册与信息更改
1.分校及教学点于2011年3月7日24时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请登录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技术服务网站(http://www.eduoa.cn),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招生计划管理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联 系 人:杨振鹏;联系电话:(010)58528100转607;E-mail:yangzhenpeng@gmail.com)。
2.2011年春季新生注册基本信息与电子照片仍采用分别采集、分别上报、统一注册的方式进行。请通过电子公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和数据包或压缩光盘的形式分别上报。
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宽×高为150×210mm、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军官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分校及教学点给电子照片图片文件命名后,应及时在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的离线系统中上传该学生的电子照片。
3.分校及教学点务必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确保上报的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特别是本科报名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情况发生。
4.中央电大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终审和招生注册工作,如需修改学生信息,务必在此前提交修改信息申请报告。上报省校后的信息修改须提交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申请报告。上报中央电大后的信息修改,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生方案执行
1.省校将按照开放教育生师比及教学点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师资和实践教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确定本省招生分配方案(含教学点名称、招生专业、层次、人数),并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予以分配。
2.被省电大、中央电大责成“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以及被“亮黄牌”的教学点,经整改后达到开展开放教育工作要求的,须向省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校考察、审核并报中央电大批准后,2011年春季可恢复招生;恢复招生的教学点招生规模应予控制,不新增专业,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3.省校在招生计划分配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该专业招生数的10%以内,且各专业间不能相互调剂。
4.省、市州电大直属部(省直分校、直属教学点)的招生计划数,按本科不超过全省、市州电大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专科不超过10%进行控制。
5.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须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省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调整或增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具体分配方案等材料,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报送省校。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请各分校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电大招生办。总结内容包括:招生数据分析、招生工作总结(招生计划申报及完成情况、招生宣传情况、入学资格审核情况、入学水平测试情况等)、问题和建议等。
请各分校及教学点相关人员密切关注电大招生QQ群信息。
联 系 人:莫艳军
联系电话:0731-82821970, 82821972,
传真电话:0731-82821972
附件:湖南电大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湖南电大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2010年11月1日前
分校及教学点完成生源调查及预测工作,进行2011年春季招生申报(新增教学点、专业及招生规模)
各分校
电大学生处
2010年11月10日前
省校研究并审定2011年春季分校及教学点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上报中央电大审批
电大学生处中央电大
2010年12月5日前
中央电大下达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省校按中央电大要求部署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
中央电大
电大学生处各分校
2010年12月31日前
省校公示2011年春季招生教学点、专业及规模,审核分校及教学点招生宣传资料,并将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和招生方案上报中央电大
电大学生处各分校
中央电大
2011年1月10日前
分校及教学点将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备案
各分校
电大学生处
2011年12月—2月底
分校及教学点实施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再审和入学水平测试及新生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
各分校
电大学生处
2011年2月28—3月1日前
分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追加计划申请,省校向中央电大提交调整、追加计划申请报告
各分校
电大学生处中央电大
2011年3月7日
24:00以前
分校及教学点通过OA系统上报省校再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
各分校
电大学生处
2011年3月8—9日
省校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完成审核不合格学生注销工作
电大学生处各分校
2011年3月10日前
省校通过OA系统上报中央电大复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
电大学生处中央电大
2011年3月17日前
中央电大进行入学资格终审、新生学历校验和新生注册工作。省校、分校突击办理部分专升本学生的学历认证
教育部
中央电大
电大学生处各分校
2011年3月20日前
中央电大将终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返回省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中央电大
电大学生处各分校
2011年3月31日前
分校向省校提交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和2011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等
各分校
电大学生处
2011年4月1日前
新生基本信息核对更改和新生学籍注册
教育部
中央电大
电大学生处各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