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0〕180号
各分校:
为加强分校之间的信息沟通,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促进全省电大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校决定组织2010年度分校工作汇报,并对分校年度办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校工作汇报的安排与要求
(一)汇报形式
1.填报《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办学年度综合考评表》(样表见附件)。
2.提交一篇经验文章。经验文章应集中总结在2010改革创新年活动开展中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包括师资队伍建设、网络环境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模式探索、教学管理创新、系统建设创新、大学文化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务必突出其典型性、创新性和实际成效,可以写一个方面的创新成果,也可以写多个方面的创新成果。各项成果务必有内涵阐述、具体做法和推广应用成效说明。
3.召开年度工作汇报会。汇报内容是:
(1)2010年分校办学的基本情况
重点说明以下情况:分校本部教学、技术与管理队伍建设措施与现状,网络环境建设情况与现状,教学组织与教学模式推广情况与收效,考试组织情况与效果,工作站与教学点建设情况与现状,分校及所属工作站与教学点2010年招生情况与在籍生情况,开展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情况,教学和学科研究成果,获得的奖项等。
(2)2010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与主要经验。
(3)2010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2011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二)具体要求
1.各分校要高度重视工作汇报,把工作汇报看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理清工作思路的重要措施。总结经验既要客观实在,又要善于归纳和提炼。查找问题要正视现实,还要深入分析原因。设计工作思路应当立足当前,着眼发展,工作措施务求切实可行。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办学年度综合考评表》和分校工作经验文章的电子稿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发送到省校教务处,联系人:缪富民,电话:0731—82821976,邮箱:923697724@QQ.com。
3.现场发言汇报材料请制作PPT文稿,发言限时 15分钟。
(三)汇报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电大远程教育大楼四楼第一演播厅
二、分校年度工作评比与奖励
(一)评比办法
1.过程考核。省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的记载、网上网下教学检查和巡教巡学巡考等情况,结合分校呈送的经验文章进行综合考评。
2.分校自评。根据分校办学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测评。
3.汇报会现场测评。省校全体校领导,各分校书记校长,省校党政办、发展处、电大教务处、学生处、三个教学部、财务处、技术中心负责人在听取分校年度工作汇报后即时评分。
以上三项按4:3:3的比例给出总分。总分前六名评为本年度先进分校。同时对在本年度办学中有创新亮点的分校评选出若干单项奖。
(二)表彰奖励
省校对2010年度先进分校单项奖颁发奖状和奖金,并将评奖情况呈报省教育厅以及市州教育局和行业、企业分校主管机关。同时在全省电大系统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办学年度综合考评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办学年度综合考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计分
省校职能部门评分
总项
分项
办学
定位
(5分)
学校影响
(3分)
定位与影响率
致力于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与终身教育,学校发展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计2分,未纳入规划酌情计分;社区教育已实质性启动(已挂牌)计1分,尚未启动不记分。
3
主体突出
(2分)
开放教育主体地位
开放教育学生占学校学历教育学生总数80%以上计2分,以下者酌情计分。
2
招生
管理
(20分)
工作质量
(8分)
制度规范
依规招生,规范办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者计2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者计0分;欠规范者酌情计分。
2
资格审核
新生报名及入学资格审核表格材料齐全、整理规范者计3分;不规范、不齐全者计0分;欠规范者酌情计分。
3
上报材料
上报各类数据(新生注册、信息修改、统计分析等)和材料(宣传资料、申报材料、信息修改、总结报告等)及时、准确无误者计3分,迟报、漏报或误报一项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3
结构规模
(12分)
生源结构
开放教育年度招生本科学生占招生总人数的30%以上(以实际注册学生为准)者计4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4
计划完成
完成省校年度招生工作目标100%以上者计8分,完成目标90-99%者计6分,完成目标80-89%者计4分,完成目标70-79%者计3分,完成目标60-69%者计2分,完成59%以下者不计分。
8
学籍
管理
(10分)
成人教育
(2分)
注册异动
办理学生学籍注册与学籍异动(转专业)手续及时、准确无误者计2分,漏报或误报一项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2
开放教育
(8分)
注册与审核办证
办理课程注册、毕业审核申请、学位审核申请、办证(含提交毕业生图片)及时、准确无误者计4分,漏报或误报一项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学生向中央电大、省电大投诉责任在分校教学点者计0分。
4
学历校验与信息修改
提交学历校验与信息修改上报材料及时、准确无误者计4分,不及时、不准确或误报一项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4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计分
省校职能部门评分
总项
分项
教学
管理
(38分)
教学组织
(10分)
管理制度与执行
各个教学环节均制定了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有详细记载者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1
工作计划与总结
制定了学期、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计划落实好,有学期、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向省校教务处及时上报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执行性专业规则
执行性专业规则编制规范,上报省校备案及时,执行良好,未出现差错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1
课程执行方案
每学期期初按时、按要求向省校上报课程教学执行方案,教学执行方案落实好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1
教师配备与培训
分校本部每个专业配备了专职专业责任教师计2分,每门课程配备了课程责任教师计1分;所辖教学点每个专业大类配备导学教师,每门课程配备辅导教师计1分;每个学期举行一次教学点教师培训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5
教学实施
(20分)
入学水平测试与入学教育
及时组织入学水平测试,按时向省校上报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计1分;及时组织入学教育及网上学习技能培训,及时向省校教务处反馈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课业学习支持服务
每学期均有面授辅导、小组学习等较为详细的安排,且组织实施良好,记录完整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网上教学
积极组织参与中央电大、省电大师生实时网上教学教研活动;在分校平台开展了有特色的实时网上教学教研活动,组织及实施效果较好,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及时接收中央电大、省电大网上教学资源,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注册学生平均上网时间较长,课程论坛发言踊跃,计1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3
课程实践教学
按教学要求安排实践教学,且有过程记录、成绩记录,档案齐全随时备查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课程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记录完整合乎制度要求,原始材料齐全,保存一年以上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非课业学习支持服务
补修课程成绩上报准确,免修免考材料准备充分,上报及时计0.5分,学生活动上报材料及时、准确计0.5分;不足者酌情计分。对学生咨询、投拆的问题处理及时计0.5分,不足者酌情计分,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计分。积极参加省校组织的学生活动计0.5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综合实践
对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尤其是毕业论文工作)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落实到位、各类材料上报及时计1分;省校文件要求传达及时,实施得力,整个过程无差错,档案保存完整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3
教学竞赛
积极参加中央电大、省电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如教学创新、课件竞赛、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等),每参加一项活动且准时提交了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作品计1分。最多不超过4分。
4
教学督查
(8分)
年报年检
分校、教学点数据审核认真、上报及时者计2分;数据上报不及时或出差错者每项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2
对教学点检查指导
每个学期对教学点进行一次教学检查,进行一次教学与教学管理培训,收效良好且有详细记录、档案完整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接受上级教学检查
对省校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按要求及时自查,按时、按质上报材料,对实地检查积极配合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课程评价
对中央电大、省校组织的教学调研、课程评价等活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质上报材料,无差错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教材
管理
(7分)
教材
订购
(5分)
教材(含中央电大形考册和省校平时作业)订购率
教材数与课程考试人数相比,订购率90-100%,计5分;订购率70-89%计3分;订购率50-69%计1分;49%以下不计分。
5
课前
到书
(2分)
课前到书率
收到教材后,5天之内转发给教学点计2分;10天之内转发给教学点计1分;10天之后转发的不计分。
2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计分
省校职能部门
评分
总项
分项
考试
管理
(10分)
考试组织
(2分)
设点与组考
未擅自设置考点,组考方案规范且按时上报省校审定,试卷报订无误,分校对所辖考点均派出蹲考人员并履行职责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考场布置
(2分)
考场、考室布置
分校与所辖考点的考场考室布置规范,警戒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试卷保密
(2分)
试卷、答卷保密
未发生试卷拆封泄密事件,未擅自制卷,未更改考试时间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监考
(2分)
监考
未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答卷雷同等严重违纪、舞弊事件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成绩管理
(2分)
成绩管理
形考与实践成绩录入、成绩数据申报、查卷组织、毕业生成绩清理等认真、及时无差错者计2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2
经费
管理
(5分)
经费上缴
(5分)
上交经费管理与上缴
上缴经费管理规范,资格审查费、建档费、学籍管理费、考试费、教材费及时足额上缴者计5分;不足者酌情计分。
5
系统
管理
(5分)
系统建设
(3分)
基层电大覆盖率及机构建设
分校在本市州所辖县建立电大工作站或教学点覆盖率80%以上,计2分,未达到酌情计分;教学站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齐整,管理规范,教学运行良好。与其他学校合并的工作站审批手续齐备,有专职分管电大工作的校领导,有独立设置的电大教学、管理机构,有办学条件和经费保障,计1分,未达到的酌情计分。
3
系统指导
(2分)
对基层电大的教学与管理支持服务
分校有效实施对教学站点的指导、管理与服务,教学站点对分校的满意率在90%以上计2分,未达到者酌情计分。
2
合计得分
特色加分项目
考核项目
计分标准
自评计分
省校职能部门评分
获奖
获省电大奖项:招生、教学、考试等综合奖1项计2分,教学创新奖1项计3分。获中央电大奖项:论文、课件、课程教学设计、考核设计、案例设计及学生作品等教学单项奖1项计2分,招生、考试等综合奖1项计3分,教学创新奖1项计5分。
示范校创建
评为国家示范性电大分校计8分,国家示范性县级电大计4分;评为省级示范性电大分校计5分,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