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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4-27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723


   

湘电大校通201152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南省

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分校: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湘教发〔201113号),现转发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理清工作思路

《方案》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 关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的有关精神,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开展社区教育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方法上的指导性和政策上的可操作性。各分校在5月底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社区教育、服务全民终身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与办法。

二、加强工作汇报,健全组织体系

市州教育局是社区教育的主管部门。目前,全省电大系统开展服务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还很不平衡,仍有少数分校没有实际举措。各分校要进一步加强向市州教育局的汇报,争取工作任务,为市州教育局开展社区教育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抓好执行。还没有挂牌成立社区大学的分校首先要争取早日挂牌并成立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尽快启动社区教育工作;已经完成挂牌的分校要健全组织体系,开发培训项目,不断扩大社区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年内,所有分校都要挂牌成立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社区大学,争取在省内大部分县(市、区)挂牌成立社区学院,并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校。

三、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方案》要求

社区大学是各地区开展社区教育的工作机构,在本地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社区教育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资源统筹和检查评比等职责。各分校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方案》要求及本地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年内重点选择12个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区建立社区教育实验区,并在实验区的基础上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省校作为湖南省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方案》要求草拟了《湖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的评估标准》(讨论稿)(附件2),请各分校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省校将根据各分校意见对评估标准修改后,报省教育厅审签。

省校将于5月上旬召开湖南省终身教育促进会成立大会,同时将举行全省电大社区教育研讨会,请各分校准备好《湖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的评估标准》(讨论稿)修改意见与《方案》实施办法与会。

 

附件:1.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试行)

2.湖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讨论稿)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请下载查看)




    附件:1-2    [Word文档类型,71,680.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