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1〕76号
关于评选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的通知》(电校教〔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校决定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务集体:各分校承担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能的教务部门。
(二)优秀教务工作者:各分校及所辖教学点从事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数据管理等工作的专职教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
1.优秀教务集体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开展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探索,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2)狠抓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过程监控有力,近两年内部门无任何违纪情况。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健全的学习支持服务制度,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较高水平的支持服务,有创新做法和成效。
(4)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系统建设,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5)熟练掌握中央电大教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能按要求处理和报送所需各种数据信息。
(6)重视队伍建设,部门组织健全,骨干作用突出。部门成员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7)至2011年6月20日,开展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2.优秀教务工作者
(1)热爱开放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一定的管理研究能力,教学管理改革有思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两年有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正式发表 )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能够较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4)熟悉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近两年内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5)至2011年6月20日,在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推荐名额
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均由各分校组织推荐,每个分校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参加评选。推荐1至2名优秀教务工作者(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教学点)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由所在教学点推荐,分校初评后择优推荐至省电大教务处。
(二)各分校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送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制稿和电子稿。过时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三)推荐材料包括《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集体推荐表》(附件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被推荐的优秀个人候选人发表的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撰写的研究报告);被推荐的优秀个人候选人的两张2寸免冠标准彩色照片;其他与评选相关的材料。
(四)省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进行评审,确定全省电大优秀教务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同时择优向中央电大推荐。
(五)省电大在评审结束后通报评审结果并进行表彰。
四、省电大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慧、张璐
联系电话:(0731)82822567
电子邮箱:hnddjxgl@163.com
附件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集体推荐表
附件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务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请下载查看)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评选 优秀 校务集体 校务工作者 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