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1〕104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各分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湘电大校通〔2010〕127号《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和湘电大校通〔2011〕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教育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双证书课程”教育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为试点期,明年下半年开始为拓展期,不仅在全省电大系统大力推广实施,同时根据开放教育专业学生实际扩大职业培训范围。
一、本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职业及对象
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理财规划师(三级)。
培训鉴定对象:开放教育专科专业的学生(主要有: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行政管理等);开放教育本科以及其他专业的学生同样也可以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试,但暂时不进行学分替代。
二、培训报名学习与考前发证
1、各分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核准表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交纳相关费用,并将核准表和应上缴费用交到省校培训学院。省校培训学院按照报名和缴费情况给学生分配网上学习账号和密码,并到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报考等手续。报考后不再办理退费。
2、学生需参加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者才能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发给全国通用证书。每年一般安排3-4次考试,其中5月和11月的考试为全国统考,其余均为省内组织的补考。为方便学生参考,各分校参考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考点均可设在各市州电大分校校本部;参考人数未达到100人规模的,学生均由省校培训学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安排在当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并合格后,统一到省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试未合格的学生,由省校培训学院安排补考,但考生需另外缴纳补考费。
三、培训教学
(一)教学计划安排
1、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教学计划安排
视频总课时:50课时。其中:《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10课时、《人力资源规划》5课时、《招聘与配置》5课时、《培训与开发》10课时、《考核与评价》10课时、《薪酬与福利》5课时、《劳动关系管理》5课时。
2、理财规划师(三级)教学计划安排
视频总课时:150课时。其中:《理财规划基础》10课时 、《金融基础》20课时、《财务和会计基础》10课时、《税务基础》10课时、《企业财务分析》10课时、《个人财务报表及分析》10课时、《现金、消费支出规划》10课时、《教育规划》10课时、《投资规划:工作要求及计算》10课时、《投资规划:知识要求》10课时、《投资规划:金融衍生品》10课时、《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10课时、《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10课时、《现金、消费支出规划》10课时。
(二)优质的教学视频资源
我们将聘请长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和有阅卷经历的教师主讲,并制作成清晰、精美的视频课件。同时,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配备必需的教材。教材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
(三)远程24小时随时随地网络平台教学
制作的视频课程按两个职业分类(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上载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学员可凭报名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注册后进行学习与培训。
(四)设立试卷自测区,提供针对性极强的考前复习资源。
四、培训收费
参加理财规划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培训考证的学生,均按每人830元标准收费(除省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外,分校可自行调整收费),其构成情况为:分校420元,可自行组织面授培训,省校培训学院410元(包括鉴定费320元、培训费90元)。教材费按实际费用收取(8.5折)。
补考费为:全科补考(指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均要补考),按鉴定费的全额收取;单科补考,按鉴定费全额的一半收取。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分替换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电大行字[2010]21号)精神,学生可以获取专业面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申请学习成果替代课程学分。相关申请事宜执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电大行字[2010]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教育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11] 82号)(见附件3)文件精神。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可替代学分课程范围
证书名称
对应专业
可替代学分课程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
工商管理
社会实践、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
西方行政制度、行政案例分析
理财规划师
(三级)
会计学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物、社会实践
金融学
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二)学分替换原则
1、以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证书申请课程学分替换仅限于开放教育专科学生。
2、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申请学习成果替代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量计算与确认。
3、替代学分的课程,其成绩统一记载为合格。
(三)学分替换流程
分校组织报名后,不管学生需不需要替换学分,报考学生必须和其他学生同步进行课程注册和考试注册,才能进行学分替换操作。
第一步:省校培训学院向分校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步:学生根据考试成绩和自身需求提出学分替换申请。
第三步:每年上半年6月25日前、下半年12月25日前,各分校统一向省校培训学院提交学分替换申请表格(见附件)。
第四步:省校培训学院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单对分校提交的学分替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于每年上半年6月30日、下半年12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给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第五步: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于每年上半年7月10日、下半年元月10日前完成学分替换申请终审,将终审结果移交省校教务处考试科办理。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双证书教育”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省校培训学院与教务处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长由培训学院院长程智开同志担任。成员有:段庆华、王玉平、钟慧、徐凤仙,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平同志兼任。省校培训学院主要联络工作由徐凤仙担任,电话号码:13574144098。
附件:开放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学习成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
级)替代学分申请表
(附件请下载查看)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