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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0-09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607


   

                      湘电大校通201288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省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试点范围为我省电大在籍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的分校,具体为以下18所:长沙分校、株洲分校、湘潭分校、衡阳分校、邵阳分校、岳阳分校、娄底分校、永州分校、郴州分校、益阳分校、常德分校、怀化分校、湘西分校、张家界分校、津市分校、卫生分校、医药分校、直属学院。

二、奖励对象

(一)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含一村一)入学一年以上的在读学生。

(二)截至201210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列入评选范围。

()已获得2011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开展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网上学习、小组学习活动、实践活动和面授课。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本专业课程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且已修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单位表彰者。

2. 先进事迹被市、州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3. 运用所学知识,在科研、生产、经营等领域取得了较大成绩者。

四、推荐名额

各试点分校2011年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含一村一大)入学一年以上的在读学生的2‰(详见附件1)。

五、奖学金来源及发放标准

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由湖南电大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10日前,省校发布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试点工作通知,全面部署奖学金评选活动。

(二)1012日至119日,各试点分校按照省校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校备案),部署所辖教学点奖学金评选工作。

1.教学点按照省校及分校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评选初审工作。

2.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3.教学点进行初审后,向分校报送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

4.分校对教学点报送的初审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一周。

(三)119日前,分校向省校报送候选人评选材料,并提交奖学金评选工作总结。

(四)1130日之前,省校组织专家审核候选人材料后,提交校务会终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省校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省校将提交分校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1230日前省校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公告,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试点分校需向省校报送的材料及材料准备要求为:

(一)《2011年“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需加盖分校公章。

(二)《2011年“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稿1份,需加盖分校、教学点公章。

1.在申请表的初、复审意见一栏内,教学点、分校应填写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复审情况,学生、助学辅导员、教学点负责人、分校分管校领导均需亲笔签名且加盖教学点、分校公章)。

2. 学生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须准确无误。

3. 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翔实,不少于600字。

(三)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一份。

1.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必须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

2.应为候选人个人成绩单,班级成绩单无效。

3.成绩单要求显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已修学分,并加盖分校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四)奖学金候选人的两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部分粘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背面需注明分校名称、教学点名称及学生姓名、学号)。

(五)分校奖学金评选试点工作总结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且纸质稿落款处需加盖分校公章。(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和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内容。须加盖分校公章)

(六)奖学金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便奖学金发放。

八、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务必严格按本通知精神执行。各分校应当成立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按要求、按程序完成好评选工作。

(二)分校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评选任务。凡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分校,省校将于下一年度核减评选名额,直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准确度与公正性,合理分配评选指标。要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以评促学,激励学生。要向广大学生宣传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奖学金,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增强学生的学习意识和电大归属感,同时扩大电大的社会影响。

九、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一)奖学金发放

1.各分校及教学点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将奖学金、奖学金证书一起发给获奖学金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2.各分校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使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3.各分校要监控发放过程,确保奖学金的效果,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

(二)评选工作监督

1.省校学生处受理学生个人和基层电大的举报,并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单位,省校评委会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该单位学生工作相关项目的考核、评优等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生个人,省校评委会有权收回已颁发的发奖学金及证书,并责成相关分校及教学点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 钟慧

通信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远教大楼223室学生处

邮政编码:410004

    话:(073182821938

电子邮箱:xsgzhndd@163.com

 

附件:

1. 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大大学奖学金名额一览表;

2.    分校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11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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