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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2-10-2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898


   

 湘电大校通2012101

 

关于评选2012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分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增强能力、提升素质,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2012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1月和7月湖南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主学习计划科学合理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时间内达到中央电大和省校规定的毕业所需的各项要求,所修课程均一次通过,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良好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熟悉所学课程的网上资源,每门课程参加网上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小时,并做了学习笔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所学课程的全部作业和实践教学学习任务;参加面授、网授听课的时间达到了省校规定的要求;根据学习计划和实际需要参加了学校的其他教学活动。

(六)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学生中发挥了表率作用。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1.按各分校20121月和7月开放教育各类毕业生总数的10%确定推荐名额,计算时四舍五入。

2.20121月和7月开放教育毕业生人数均以省校教务处上报中央电大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数据为准。

(二)推荐要求

1.各分校实行排序推荐,对所有推荐对象根据评选要求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应体现在《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中)。

2.推荐表中排名第1、第2位的视为分校推荐的2012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省校据此择优推荐,上报中央电大参加评选。

(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省部级或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各项平均成绩要求可降低5分(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均视为省级奖励)。

2.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参加电大学习者,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23日,省校发布评选2012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工作通知,全面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二)1023日至1115日,各分校按照省校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校备案),部署所辖教学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1.教学点按照省校及分校要求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初审工作。

2.教学点进行初审后,向分校报送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

3.分校对教学点报送的初审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一周。

(三)1115日前,分校向省校报送候选人评选材料,并提交评选工作总结。

(四)127日之前,省校组织专家审核候选人材料后,提交校务会终审,确定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及2012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省校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省校将提交分校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试点分校需向省校报送的材料及材料准备要求为:

(一)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需加盖分校公章。

(二)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1.所有候选人都必须提交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两份,需加盖分校、教学点公章。

2.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排名12的候选人还需提交2012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两份,需加盖分校、教学点公章。

3. 教学点、分校必须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包含对推荐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的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加盖职能部门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三)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需加盖分校公章。(撰写要求见附件4

1. 优秀事迹介绍限3000字以内,事迹摘要限500字以内。

2. 事迹介绍标题和事迹摘要标题采用小3号黑体,正文采用小4号宋体,A4纸打印。

(四)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纸质稿一式两份,并加盖分校教务科学籍专用公章。

1.成绩单上需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选修课程平均成绩及综合实践环节成绩。

2.候选人成绩单必须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以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样式统一。

3.如打印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

(五)优秀毕业生候选人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1寸彩色证件照片各2张,照片电子稿各1份。

1. 照片电子稿需为*.JBEG格式,且需保存文件名为xx分校-姓名-学号(例:长沙分校-张三-11403123456789)。

2.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分校名称、教学点名称及候选人姓名、学号。

(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读期间或毕业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相关审核人需认真审核奖励证书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加盖分校公章。

(七)各分校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总结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且纸质稿落款处需加盖分校公章。(工作总结必须包含工作主要情况、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建议等内容)。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分校务必严格按本通知精神执行,按要求、按程序完成好评选工作。

(二)分校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评选任务,要确保候选人信息准确无误、材料规范齐备。凡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分校,省校评委会将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该单位学生工作相关项目的考核、评优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

(三)要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需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如出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四)各分校在推荐候选人时,应结合本校实际,注意兼顾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如少数民族毕业生、边远地区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毕业生等)。

(五)各分校应避免出现候选人过分集中的情况,如候选人来自同一教学点的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

(六)各分校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如分校超出名额上报,省校评委会将会根据分校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排序,取消排序靠后的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慧

联系电话:0731-82821938

邮箱地址:xsgzhndd@163.com

邮政编码:410004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远教大楼223室(电大学生处)

 

 

附件:

1. 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2. 2012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3. 2012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4. 2012年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撰写要求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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