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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区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2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738


   

湘电大校通〔201458

 

 

关于做好社区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电大分校(社区大学)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协助做好社区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0号),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也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社区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抽样比例

1.调查对象: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没有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市州要选定一个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工作直接面向所在地区的社区居民和社区教育工作者(含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2.抽样比例:国家级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统一按10000份进行抽样调查。省级示范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没有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市州选定的调查对象按照社区常住人口1%的规模进行。

3.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抽样,按照实际情况实行人员全覆盖(含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规模进行。

二、调查方法

1.问卷设计采用多维度考量,5级量表的方式进行设问。面向两类被调查群体的问卷均设置了开放性问题,尽可能的收集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针对社区居民的问卷以当面填答纸质问卷的形式进行,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访谈。针对社区教育工作者和专兼职教师的问卷调查通过网络问卷形式填答,开放性问题必答。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1613日前,各分校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湖南省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 6月20前,各分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报调查工作思路、方案,同时联系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及有关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启动调查工作。

3720日前,各分校完成调查问卷的填写、回收等工作。在复核无误后,通过网络将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和本地调查工作情况汇报上传到办公室

4 .8月25之前,各分校向办公室提交各自社区教育满意度分析报告。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各分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督促力度,切实保障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2.要按时发放、回收问卷,减少无效问卷,并确保调查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3. 要指定专人统一录入,网址为:

填报时务必写明填报市州和区,便于办公室统计分析;填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720日截止,问卷平台于2014721日关闭。

4.要在数据汇总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做好问卷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及时提交至省办公室。办公室将对满意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分校予以奖励。同时,办公室会在各分校提交的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撰写省级分析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5.今后,关于社区教育满意度(或发展状况)的调查将作为办公室的常态工作持续开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双龙

联系电话:0731-82821727

E-mail:287717995@qq.com

 

附件: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关于开展“社区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6月12




    58.附件:满意度调查相关文件    [应用程序类型,18,524.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