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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对口联系分校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03-2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1584


   

湘电大校通〔201613

 

 

关于实施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

对口联系分校制度的通知

 

各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各分校:

为进一步加强办学系统建设,增强省校与分校间的交流与沟通,密切省校与分校间的工作联系,为省校与分校间的工作对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实行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联系分校制度。现将《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联系分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联系分校主要职责包括:

(一)调查研究。了解分校工作情况,听取、收集分校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党委、行政提供决策支持。

(二)工作督查。传达省校在开放大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以及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协调、服务。协助解决分校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接待、协调分校领导来省校办事相关事宜。

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在联系分校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实效。各分校要加强与对口联系领导的沟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反映实际困难,征询工作意见、建议,与省校一道,努力推进全省电大系统的和谐、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对口联系分校安排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016322




    13.附件: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对口联系分校安排表    [Word文档类型,31,744.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