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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省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1302


   

关于推荐我省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

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教授职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实验师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任现职满3年(推荐到实验技术系列的教授人选不受3年限制)。

二、推荐要求

1.要坚持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对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

2.应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

三、推荐报送程序及时间

拟入库人选须由2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或校属各单位(部门)推荐,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于2016418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入库人选初审并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定,最终确定评委库委员。(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被推荐和遴选为2个评委库人选)

四、其他事项

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校属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评委库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按期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

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2号)

2.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14

 




    42.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Word文档类型,35,328.00 字节]  42.附件1:《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2号)    [Word文档类型,31,744.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