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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电大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8-06-08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124


   

湘电大校通〔201848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电大系统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湖南电大取得更快的发展,省校决定在庆祝第34个教师节之际,面向全省电大系统,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在职教师(含辅导员)。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从事学生管理、教学和科研管理、行政后勤及其他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专职教师应坚守教书育人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专职辅导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方法与新途径,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深入学生当中扎实有效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电大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电大系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名额

(一)省校评选名额

共评选30名,其中: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分校评选名额

共评选7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大致按目前各市州电大在籍学生数22001,并适当考虑综合平衡,确定各市州电大的评选名额。请各分校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制定评选办法,确定本部与所辖县级电大评选名额及评选类型分配。

各分校名额分配见下表:

四、推荐办法

(一)省校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推荐办法

优秀教师人选推荐20名,各单位(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其中教学系部推荐的人选中本系部教师(含辅导员)不得超过2人。如果第一轮推荐票分散,则按得票数取前25名,在校内进行第二轮推荐。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办法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10名,各单位(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其中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人选中本单位(部门)职工不得超过1人。如果第一轮推荐票分散,则按得票数取前15名,在校内进行第二轮推荐。

(二)分校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分校负责本部与所辖县级电大的推荐。

2.各分校可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

五、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

2.评选推荐要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3.省校各单位(部门)于2018 7 20日前完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4.分校于2018720日前完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与材料(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校系统建设与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钟慧,联系电话:073182821938),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hnddxtjs@163.com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