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
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
自2004年以来,总部已连续七届举办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开放大学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决策支持。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本届评选活动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注重成果影响和社会贡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应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或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须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三、申报要求
1.鼓励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办学体系教职工。
3.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4.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5.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8)》(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择优推荐6项成果,其中不少于2项成果须来自市县基层单位,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8)》(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
3.报送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参评成果材料论文5份、著作3本、研究报告5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4.各分校、校属各部门将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全部材料(含《推荐表》、《申报评审表》及参评成果)打包,于2018年9月1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远教楼313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打包发送至147641488@qq.com,邮件主题注明“某部门国开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2018”字样。
五、奖项设置及评审办法
1.拟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等级的奖项。
2.将按照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三种成果类别,聘请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成果及等级。
附件:
1.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8)
2.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8)
科研处
2018年7月5日
89.附件1—附件2 [Word文档类型,83,456.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