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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电大系统内工作满10年校级领导及工作满30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6 10:30:23  来源:  浏览量:1518

关于开展全省电大系统内工作满10年校级领导

及工作满30年教职工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企(行)业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大系统建设,在全系统内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增强立德树人、献身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增强系统凝聚力,在庆祝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学40周年之际,省校决定面向全省电大系统表彰在系统建设与发展历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系统内校级领导岗位工作满10年的分校现任校级领导、县级电大工作站站长。即自2009年12月31日(含)前担任校级领导的分校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电大工作站站长。不包含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校级领导。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系统内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即1989年12月31日(含)之前到电大系统内工作的教职工(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包含全系统内在职教职工和已健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三)表彰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为系统办学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工作期间,没有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及其他刑事处分。

3.人事关系在电大系统体系内。

二、工作年限说明

1.经组织同意参加在职进修的,在职进修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2.经组织同意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深造,毕、结业后仍返回办学组织体系继续从事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工作期间如调转至办学组织体系外工作后又调回的,转出工作时间不累加计入办学组织体系工作年限。

4、1989年12月31日(含)前到系统内工作的现已离退休职工,其离退休后年限可累加计入办学组织体系服务年限内。

4.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推荐程序

1、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统计人选并进行材料审核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表彰工作。分校组织人事部门、校属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筛查、汇总本校、本单位(部门)满足表彰条件的教职工个人信息,保证表彰的公平性、公信力。

2、公示拟表彰人选名单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对拟表彰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撤销其受表彰的资格。

3、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提交材料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工作满10年校级领导荣誉表彰汇总表》(附件1)及《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工作满30年教职工荣誉表彰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到省校人事处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并提交,逾期不候。

4、省校汇总、公布表彰名单

省校汇总表彰材料,经核实无误后,于校庆前夕公布表彰名单。

四、联系方式

人: 彭硕  蒋校笑

联系电话:0731-82821007

电子邮箱:38542490@qq.com  6197257@qq.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20.附件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工作满10年校级领导荣誉表彰汇总表.doc

120.附件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工作满30年教职工荣誉表彰汇总表荣誉表彰汇总表.doc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