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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1春季开放教育费用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10:06:40  来源:  浏览量:596

关于收取2021春季开放教育费用的通知

 

各分校:

202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课程注册数据统计工作已完成。按照省校与分校签订的开放教育工作协议,各分校应向省校缴纳注册建档费、课程学分费、考试费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7〕557号)中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时间要求

各分校接到通知后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相关费用汇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注意事项

请各分校认真核对2021年春季统计表的相关费用,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校相关职能部门。

四、汇款方式

   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431613000018160074329

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请将汇款凭证照片发送至省校财务处,以便非税收入确认。

人:赵俊

联系电话:(0731)82821715


                         湖南开放大学

                         2021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