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办学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对湖南分部办学评估的迎评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开放大学办学评估工作方案><湖南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分解表><湖南开放大学分校办学评估工作说明>的通知》(湘开大校通〔2021〕110号)要求,经省校研究,定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22日开展湖南分部办学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估时间
(一)远程评估
2022年6月10日-6月13日
(二)实地评估
分校:2022年6月14日-6月19日
省校:2022年6月20日-6月22日
二、预评估对象
(一)分校
湖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所有分校及行业(企业)分校
(二)省校
湖南开放大学校属各单位(部门),重点评估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三、预评估专家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
四、预评估基本流程
(一)自评与准备(2022年6月10日前)
6月2日前各分校、校属单位(部门)对照预评估指标体系再次开展自评。按规定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6月10日前评估办完成预评估专家工作手册的编制与材料准备工作。
(二)远程评估(2022年6月10日-6月13日)
专家组审阅各分校、校属单位(部门)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通过查阅门户网站、国开学习网、电话访谈(教师、管理员、学生等)等方式开展远程评估工作,初步掌握各分校、校属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
(三)实地评估(2022年6月14日-6月22日)
专家组听取现场汇报,查阅评建资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后,开展现场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确定结论(2022年6月30日前)
专家组在实地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向评估办提交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办综合整理各专家组工作报告后,拟定分校与校属单位(部门)预评估初步结论与整改意见,提请省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落实整改(2022年7月至12月)
各分校、校属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审定的预评估结论与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在2022年11月份前完成整改任务,评估办跟踪督查。
五、预评估工作安排
(一)分校预评估工作安排
1.远程评估
(1)审阅材料。专家审阅分校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了解分校的自评情况。
(2)查阅数据。国开学习网教与学情况。结合办学预评估指标内容及湖南开放大学教学质量因子统计数据,查阅分校教、学、管的情况。重点查阅生均在线行为次数、生均上线天数、教师人均在线行为次数、教师人均在线天数、学生回帖率、教材征订率等内容。
(3)电话访谈。根据提供的学生联系方式随机选取150名学生和15名教师(管理人员),通过电话访谈分别了解学生的报名学习情况、学习体验、缴费情况、主教材配置与使用、学习效果及获得的支持服务情况,以及了解教师的国开学习网平台使用情况、开展线下与线上教学情况、形考作业评阅情况、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指导与答辩情况、招生与考试服务情况、对学生日常管理情况等,基本掌握分校教学、招生、考试、学生服务等工作现状。
(4)远程听课。重点听取分校组织安排的直播课以及分校学生参与国开、省开直播课的学习情况。
2.实地评估
(1)现场考察。考察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设施及其使用情况、教师教研和学生课内外学习及文化活动情况(30分钟左右)。
(2)听取汇报。听取分校工作汇报(25分钟左右)。
(3)听课评课。按分校提供的课表和教师名单,随机选择课程和教师开展听课工作,听课类型包括线上直播课和现场听课(每节听课不少于20分钟)。随机抽取听课时兼顾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实训课等,每位专家听课不少于1节次并做好听课记录。专家还可以根据分校面授课开展情况,以说课形式随机抽查授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4)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座谈会分为学生座谈会和教师(管理人员)座谈会,每个座谈会人员由专家组选择确定5-10人左右(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可同时召开)。
(5)查阅资料。查阅分校提供的自评档案,侧重对原始材料的审阅(每位专家根据分工对所负责的观测点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查阅与打分,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若提供材料不够充分或遇到不清楚的问题,专家可随时要求补充。
(6)合议预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召集会议,合议形成分校办学预评估初步意见。
(7)口头反馈意见。专家组与分校领导班子沟通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会议形式向分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反馈专家组意见(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意见反馈的内容包括被评分校的特色与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二)校属单位(部门)预评估工作安排
1.远程评估
(1)审阅材料。专家审阅校属单位(部门)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了解自评情况。
(2)查阅数据。结合办学评估指标内容,重点查阅省校教师教学过程的实化情况,包括教师行为总数、教师平均在线天数、教师人均在线行为次数、学生帖回帖率等。
(3)远程听课。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直播课表,随机听课(每节听课不少于20分钟)。
2.实地评估
(1)现场考察。考察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设施及其使用情况、教师教研和学生课内外学习及文化活动情况(30分钟左右)。
(2)查阅资料。重点查阅校属各单位(部门)提供的自评档案,侧重对原始材料的审阅(每位专家根据分工对所负责的观测点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查阅与打分,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若提供材料不够充分或遇到不清楚的问题,专家可随时要求补充。
(3)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管理人员和教师座谈会,每个座谈会人员由专家组选择确定5-10人左右(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可同时召开)。
(4)合议预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召集会议,合议形成校属单位(部门)办学预评估初步意见。
(5)口头反馈意见。专家组以会议形式向校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三)预评估后的相关工作
1.全省预评估结束后,召开预评估工作汇报会,评估办与专家组向学校汇报预评估工作。
2.评估办根据各专家组提交对分校的预评估报告和的反馈意见,整理归纳后,拟定分校预评估结论和整改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学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分校和校属各单位(部门)公布预评估结论和整改意见。
六、准备工作
(一)分校
1.材料准备
(1)学校简介及汇报材料;
(2)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3)支撑材料。对照评估指标和观测点整理、编号,按顺序摆放。可参照2021年12月省校评估培训班建议的资料进行准备。
2.场所、设备准备
按照评估要求,提供一个主会场,能够满足汇报会、反馈会需要。按照个别访谈、座谈要求提供访谈座谈室(访谈室3 个,分别能容纳 4 人左右;座谈室2个,分别能容纳 15 人左右)和 1 个候场室。听课(含说课)教室2间。
3.人员准备
指定一名与专家组沟通的联系人;准备专家入校时材料解释、考察引导的相关人员;协助专家组落实住宿、交通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落实远程评估期间的技术、设备、平台等支持与保障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校属单位(部门)
1.材料准备
(1)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2)支撑材料。责任部门按要求向牵头部门提交支撑材料;牵头部门对照评估指标和观测点收集整理编号,按顺序摆放。支撑材料需要分校提供的,由各牵头部门填写评估材料征集通知单,由评估办汇总后请分校统一提供。除学生名册与信息不打印纸质稿外,其他可以提供纸质稿的材料均需打印或复印。同一材料支撑多个观测点时需复印、分装,不宜标注“见XX”。
2.其他准备
参照分校内容准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其他
1.县级学习中心预评估工作由分校组织实施,省校进行督查。
2.评估办要全面掌握各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落实办学评估指标任务的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责任部门需积极配合。
3.联系人: 郭贤锋(13487316452,邮箱939794110@qq.com)
湖南开放大学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