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湖南开放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根据《湖南开放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湘开大校通字〔2022〕114号),省校今年将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中评选和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包括省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编外聘用职工,各分校参照执行。
二、评选名额
全省办学体系评选“师德标兵”2名;省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10名,每分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政治方向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大局意识,爱校如家,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将个人发展与学校事业紧密结合。
4.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现突出。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省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在具备上述“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获厅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2.近两年师德师风事迹被学校推荐至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的;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进行业余辅导收取不合理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盗用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或散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充当招生中介,骗取考生及家长钱财的;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的;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发布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近五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近五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近五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任务,在教师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评选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二级单位思想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活动的。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原则
(1)“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评选。
(2)省校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每部门限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4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中本部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不超过限推荐名额的50%。各分校在本校推荐“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每分校限推荐1人。
3.时间安排
(1)8月26日前,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向省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推荐评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盖章)资料及电子资料,及“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漏报不报,均不接受过期补报。
(2)9月1日前,省校宣传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初审,省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集中评选,并征求省校纪委办公室意见。
(3)9月6日前,评选结果通过湖南开放大学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省校党委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颜 凯 周 洁
2.联系电话:0731-82821701/82821063
3.联系邮箱:dwxctzb@hnou.edu.cn
4.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林大路10号终身教育大楼湖南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大楼1607室 宣传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 115.附件1:湖南开放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名单汇总表.xlsx
115.附件3:湖南开放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xlsx
湖南开放大学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