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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开放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3-06-21 10:59:45  来源:  浏览量:1343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开放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湖南开放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湘开大校通字〔2022〕108号),经研究,决定今年在湖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中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编外合同制聘用职工,不包括企业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各市州分校参照执行。

二、评选名额

校本部评选“优秀教师”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各市州分校及行业企业分校可参照本办法评选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报省校审批后一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三)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五)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二)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三)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四)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明显成绩。

(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教学辅助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近三年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并且近3年考核等次至少有1年为“优秀”。

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民主推荐评选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省校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其中,各二级学院负责提名优秀教师候选人(限推5人,其中本学院人选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40%中);党政(群团)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负责提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限推5人,其中本部门人选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40%)。各分校在本校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每分校限推荐1人。

3.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须对提名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并以书面形式将推荐情况、结果汇总盖章后报省校人事处。

4.时间安排

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于6月29日前,向省校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资料(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3),不接受过期补报。

7月7日前,召开评选工作会议,在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事迹汇报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教师节前,评选结果将通过湖南开放大学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省校党委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联系方式

1.联系人:蒋校笑

2.联系电话:0731-82821003

3.联系邮箱:6197257@qq.com

4.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林大路10号终身教育大楼湖南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大楼1611室

 

附件:

128.附件1:湖南开放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汇总表.docx
128.附件2:湖南开放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128.附件3:湖南开放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docx

 

湖南开放大学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