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放大学关于征集特色展厅资料的通知
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广大校友:
为迎接评估工作,集中展示学校40余年发展历程与办学成果,传承优良文化传统,学校决定建立湖南开放大学特色展厅。现面向全省开放大学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展厅资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厅资料的征集范围
(一)反映学校建设和发展各个时期重大事件与办学成果的文献资料和实物,包括照片、实物、文稿、文件、书籍、报刊、录音、录像、奖状、奖杯、奖牌、奖章、奖旗等。
(二)学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开放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经历的教学活动、学术活动、社会活动、竞赛、评比等重要事件的史料与成果,包括手稿、信函、批文、照片、著作、作品、重要文章等资料,证书、聘书、奖品、纪念品以及校徽、工作证、培训证等实物。
(三)学校历届学生学习、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的记录资料与取得的成果,包括照片、文字资料、音像资料以及学生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纪念册、奖品等实物。
(四)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历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包括典型材料、本人照片、事迹报道文章、现场照片、获奖证书等资料与实物。
(五)各个时期我校知名校友的事迹材料,包括典型材料、本人照片、事迹报道文章、现场照片、获奖证书等资料与实物。
(六)各个时期上级领导、知名人士来校视察、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视频、题词、文件与有关报道的报刊等。
(七)与国内外机构、兄弟院校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的资料,包括文件、实物、照片、图片、视频等。
(八)主流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包括刊载的报刊、图片、照片、视频等。
(九)其他涉及学校历史变迁、党政工团、办学、教学、科研、管理、校园建设、社会服务、教职工生活等内容的重要文字材料、照片以及教学仪器、办公用品等实物。
二、展厅资料的征集方式
(一)学校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学校特色展厅。
(二)学校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代为保管,由学校与捐赠人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捐赠人要求自己保管的,可由学校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学校购买。展厅资料拥有者愿意将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
三、展厅资料的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展厅资料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展厅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展厅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特色展厅的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不愿捐赠的,其资料经校特色展厅复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收藏。
四、展厅资料的提交要求
(一)征集的实物,请书面说明该实物的背景、内容与意义。
(二)征集的图片、照片,请附上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的姓名、时任职务、现任职务和在图片、照片中的位置等。
(三)请注明校史资料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在校时间、时任职务、现任职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四)征集的实物、图片、照片等请尽量提供原件,学校会妥善保管并拍照或复制后及时归还给提供者。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老照片,请标明是否愿意捐赠给学校作为重要资料存档。对于特别重要、极具价值的展厅资料的捐赠人,学校将制发荣誉证书以表谢意。
(五)数码照片与扫描图片请提供电子版。
五、展厅资料的提交方式
(一)统一提交。分校所辖部门和所辖县级工作站征集的资料可统一送交分校办公室,由分校办公室统一送交省校宣传部。
(二)直接交送。捐赠者也可将资料原件直接送交湖南开放大学宣传部(终教楼1607);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19911358575。
(三)信函邮寄:捐赠者也可将资料邮寄至湖南开放大学宣传部(邮编:410004,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展厅资料”。
(四)电子邮件:电子文稿、数码图片、视频请发送至电子邮箱:541880896@qq.com。
(五)提交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湖南开放大学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