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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大特殊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1-03-07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633
   

特殊采购方式是指达到学校招标限额标准以上(5万元人民币,含5万)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经核准后以公开招标之外的其它方式所进行的采购,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进行采购必须符合规定的适用情形,由采购项目联系人根据相应条款填写《湖南电大采购方式申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必须按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方式进行。

 

一、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情形

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不相称,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方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3、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二)注意问题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情形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方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方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二)注意问题

1.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方应与足够数目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方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情形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二)注意问题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询价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其所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一)适用情形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二)注意问题

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守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2.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3.添购是指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商品。否则属于购买另一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