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发布了《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已转发相关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做好本单位优秀成果的报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我校材料需要先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由教育厅择优推荐上报,目前教育厅对申报成果奖项数暂未限额,请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踊跃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先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科研处审核、汇总。《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2019年3月11日前,各单位须做好材料初审工作,收齐《申报评审表》,连同附件各1份集中报送科研处审核汇总;3月15日前,学校完成材料审核与意见反馈工作;3月15日后,正式开始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上交纸质申报材料定稿;3月20日,学校经公示后汇总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完成学校推荐工作。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各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 杨波 联系电话:82821376 电子邮箱:147641488@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https://www.sinoss.net/2019/0125/86374.html
附件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