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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学习型家庭”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11 00:00:00  来源:  浏览量:1889


   

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学习型家庭”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社区大学: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1号)精神,推进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学习型家庭”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对象

凡能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终身学习、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染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社会成员均可参评。

(二)“学习团队”评选对象

凡坚持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满足社区居民或共同爱好者的多元化学习需求,推动学习互动共享的组织氛围形成,促进学习型组织和社区建设发展,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学习团队均可参评。

(三)“学习型家庭”评选对象

凡全部家庭成员具有学习意识、学习习惯,将学习作为自身发展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需要,家庭中充满互动、互学的学习氛围,形成了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在学校和社区中影响面广,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家庭均可参评。

(四)“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对象

凡利用当地教育、科技、文化、历史等资源和优势,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一定学习服务规模,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和鲜明特色的公益性终身学习活动项目均可参评。

2016—2018年已获得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一)“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二)“学习团队”评选标准

(三)“学习型家庭”评选标准

(四)“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标准

三、评选方式

(一)市(州)推选。由地市推选出2019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学习型家庭”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5个,并将材料上传至湖南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湖湘学习广场”。其中每个市(州)推荐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1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二)省级评选

从全省范围内选取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评选省级“百姓学习之星”20名,“学习团队”20个,“学习型家庭”20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20个。

评选结果将在“湖湘学习广场”平台上公示。

四、表彰奖励

1.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将授予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学习型家庭”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荣誉称号;

2.优秀代表将获邀参加2019年湖南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表彰大会。

五、材料要求

(一)市(州)按指标报送,项目申报表全部通过湖湘学习广场平台填写,并附相关电子照片2张(大小为2M左右)。项目申报及汇总格式见附件2-5。

(二)各市(州)推荐的“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需列于汇总表首位,并分别提供一份视频材料。

六、时间安排

1.2019年8月30日前,市(州)社区大学将推荐评选材料上传至湖湘学习广场;

2.2019年9月2日—9月6日,专家评审;

3.2019年9月9日—9月15日,结果公示。

七、工作要求

各社区大学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照评选标准,深入发动,认真组织,通过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培育和推选出具有公信力和示范作用的对象,为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树立标杆、明确导向。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可人,电话:0731-82821059

上传材料请登录网站“湖湘学习广场”(www.17el.cn)首页,进入“湖南省社区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模块;或直接登录http://daq.17el.cn/。

 

附件:

1.“百姓学习之星”、“学习团队”、“学习型家庭”、“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标准

2.“百姓学习之星”申报表及汇总表

3.“学习团队”申报表及汇总表

4.“学习型家庭”申报表及汇总表

5.“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湖南省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1日




  
 84.附件1—附件5    [Word文档类型,146,432.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