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为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外聘教师指聘用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人员,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主要适用于教学部门生师比较高,师资不足或新上专业课程本校教师师资不足以及部分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公共类课程原则上应安排校内兼课教师完成,不得聘用外聘教师。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的聘任实行每学期审批制,每年6月和12月,学院根据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情况,将外聘教师计划人数(外聘教师和专任教师比例一般掌握在3:7左右),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提交人事处备案。
2.学院根据获批计划人数,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以及行业、专家相关证明材料等。上述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保留,一份由人事处备案。
3.在教务处督导下,由学院组织专家对拟聘教师进行试讲等环节评审,合格方可聘任。
4.评审合格后,由学院持《湖南开放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连同外聘教师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办理聘用协议签订工作。聘期一般为6个月(一学期),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教学任务较为集中,实际授课时长持续短于一学期的,可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时长确定聘期。
5.协议签署后,学院将《湖南开放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和《湖南开放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6.各学院应积极建立外聘教师人才库,报教务处、人事处进行汇总备案,并将师德师风、培训、考核评价等任教情况记录在档,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人事处。
三、聘用待遇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发放课酬:
1.正高职称: 120元/课时。
2.副高职称: 100元/课时。
3.中级职称: 80元/课时。
(二)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教务处、学院组织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发放课酬:
(1)大中型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参照正高职称人员发放课酬;
(2)与学院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人员来学校执教人员可参照副高职称人员发放课酬;
(3)从企业聘请的一般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可参照中级职称人员发放课酬;
(4)具有博士学位的外聘教师可参照中级职称人员发放课酬。
(三)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按实际课时情况每月核算外聘教师课时费并按课酬标准予以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其课时费按课酬标准的80%发放。
四、考核与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考核与管理,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教务处负责监督。
(二)学院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各学院和教务处不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听取和征求外聘教师意见、建议。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予以解聘。
(三)外聘教师的考核一般以学期为考核周期,考核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将作为外聘教师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四)聘期(一学期)期满自动解除协议,需要续聘者须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上学期考核合格且教学需要、本人愿意继续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者,两年内可继续聘用,无须再进行资格审查和试讲;考核不合格者,今后不再续聘。
(五)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聘:
1.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还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4.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6.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7.其他不良行为。
五、附则
1.学院聘请的负责开放教育课程管理的外聘教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课时认定及考核工作。
2.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指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开放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